甲方:
乙方:广州市卡熙尔珠宝有限公司
甲方向乙方定制珠宝产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制珠宝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高级定制产品信息
本协议下的个性化产品具体信息详见订货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以双方共同确定的订货单统一格式作为附件1,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定制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经与甲方共同书面确认及本协议约定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进行制作,设计方案提供方应保证设计方案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否则设计方案的提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如设计方案由甲方、乙方共同设计,则若有侵权发生,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方按照确定的设计方案下达订货单。
2、订单在乙方支付定金款后即确认生效,甲方即投入正式生产。
3、订单预计完成日期前,甲方需付清全款乙方方可安排发货;定制产品自完成之日起,乙方保留不超过15天,逾期未付清尾款,视为放弃订单,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4、定制商品会根据甲方提交的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因制作工序不可逆,生产过程中的订单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5、高级定制属个性化定制物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支持退换货。
6、刻字服务如无特殊需求和说明,默认为戒指内圈或产品背面,中文默认为简体。
7、因物料差异和图像效果原因,表面工艺及颜色可能存在细微偏差,具体以实物为准。
8、因工艺正常消耗,成品重量可能存在细微偏差,具体以实物为准。
9、自订单生效起,乙方的定制产品生产周期为20个工作日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定制费用
1、双方确定本定制费用为:珠宝产品 元;包装 元,以上合计 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余款将在定制产品生产出来后甲方提货前支付完毕。
3、应甲方要求,乙方应于供货时或供货日后 日内向甲方开具并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寄送与甲方支付的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该税点 元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特别说明:受国际金价浮动及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不同批次产品价格略有差异,实际以甲方下单当天价格为准。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提出取消订单,那么乙方有权不予返还该定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乙方需从违约之日开始按照其收到甲方已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计算相应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产品的除外。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报各方,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及时解决遗留事项。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为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为甲方签字。
2、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至各方当事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广州市卡熙尔珠宝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